2025年11月09日 04时2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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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治统计造假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厅字〔2018〕77号),经自治区党委、政府批准,自治区统计局于2023、2024年先后对那曲、山南、阿里、昌都等4地(市)和区农业农村厅、区商务厅开展了我区首轮统计督察。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政府办公厅今年6月印发的《关于下达2025年度自治区级文件、会议计划和2025年度自治区级、地(市)级督查检查考核计划、备案事项的通知》(藏委厅发电〔2025〕55号)要求,统计督察列入2025年度自治区级督查检查考核计划,明确由自治区统计局、自治区纪委监委机关组织开展统计督察工作。
10月14日,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主席嘎玛泽登在自治区统计局报送的《西藏自治区统计局关于开展自治区首轮第三批次统计督察工作有关情况的报告》上批示:认真落实督察要求,实现预期目标和法律效果。10月13日,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常务副主席任维在同件上作出批示。
下一步,自治区统计局将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领导批示指示要求,聚焦统计法定职责履行、统计违纪违法现象治理、统计数据质量提升,注重实效、突出重点、发现问题、严明纪律,维护统计法律法规权威,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不断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加快推动统计改革与发展,为我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统计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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