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执法主体
1.单位名称:昌都市统计局
2.执法人员名录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执法证件号码 |
1 |
王天乐 |
男 |
26050033005 |
2 |
田小顷 |
女 |
26050033019 |
3 |
杨胶 |
女 |
26050033015 |
4 |
彭丽娟 |
女 |
26050033014 |
5 |
张军 |
女 |
26050033016 |
6 |
琼吉卓玛 |
女 |
26050933010 |
7 |
卓新波 |
男 |
26050033004 |
8 |
冉伟 |
男 |
26050033010 |
9 |
李丽娟 |
女 |
26050033006 |
10 |
林毅 |
男 |
26050033007 |
11 |
闵英 |
女 |
26050033012 |
12 |
普布卓玛 |
女 |
26050033008 |
二、行政执法职责、权限
组织实施对全市统计工作的监督检查,受理统计违法举报,预防和严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负责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具体承担法律法规赋予市级履行的执法职责,监督指导县(区)行政执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查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落实“双随机”抽查机制,推动统计执法检查常态化等。
三、执法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
四、执法程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依法开展执法工作。
统计行政处罚一般程序主要包括:1.检查(调查);2.立案;3.告知、陈述申辩与听证;4.审议;5.决定;6.送达;7.执行;8.结案。
五、救济渠道
(一)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听证权利、陈述申辩权利、行政复议权利、行政诉讼权利等权利。
(二)救济途径:
1.向作出行政行为的昌都市统计局申请进行听证、陈述申辩;
2.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
3.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
六、监督途径
1.举报电话邮箱:0895-4829209;cdstjj1234@163.com。
2.通讯地址:昌都市昌都大厦东侧三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