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16日至29日,国家统计局第12统计督察组对内蒙古自治区开展了统计督察,督察发现和林格尔县、科尔沁区、奈曼旗等相关部门存在统计违纪违法行为。2021年3月,国家统计局向我区反馈了统计督察意见,并移交了有关统计违纪违法线索。自治区统计局对统计违纪违法线索进行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后,移送相关纪检监察机关,有关旗县(区)纪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规依纪依法对相关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进行了查处。现将有关案件查处情况通报如下:
一、统计违纪违法事实
(一)和林格尔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干预统计工作违法案件。经核实,2019年5月,和林格尔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印发的有关通知,要求全县7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报送2019年月度工业总产值出现异常波动时,必须向工业和信息化局说明理由,涉嫌干预统计工作,违反了统计法律法规。
(二)科尔沁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干预企业独立报送统计数据违法案件。经核实,2020年7月,科尔沁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作人员要求企业每月4日左右,在报送统计报表之前,将企业本月的产值产量数据以非法报表的形式报送其单位工作人员,同时告知企业在得到该局确认之前,不要在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上报送产值报表,违反了统计法律法规。
(三)奈曼旗统计局诱导企业虚报统计数据违法案件。经核实,2019年12月,通辽市通谷粮贸有限公司发现本单位联网直报平台报送财务报表中“营业收入”指标的去年同期数严重虚高,不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先后2次联系奈曼旗统计局咨询解决未果。奈曼旗统计局有关工作人员明知统计数据不实,不履行职责调查核实,违反了统计法律法规。
二、处理情况
根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等有关党纪法规,2022年1月,有关旗县(区)纪委,分别对和林格尔县、科尔沁区、奈曼旗等有关部门统计违纪违法问题的6名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其中,对3名相关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对3名相关责任人提醒谈话。责任追究涉及处级干部1人,科级干部3人,科以下干部2人。
三、工作要求
各地区各部门要从查处的上述统计违纪违法案件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深刻认识统计造假的极端危害性,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决策部署上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等文件精神,按照自治区党委和政府有关工作安排要求,严格遵守统计法律法规,坚决贯彻执行国家统计政令,认真落实本地区、本部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维护统计数据质量。各级统计机构要严格落实监管责任,依法严肃查处各类统计违纪违法行为,积极开展统计法治宣传,努力营造良好的统计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