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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都市统计局贯彻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实施办法(试行)》具体措施

发布时间: 2020-03-02   浏览次数:   【字体:

昌都市统计局贯彻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实施办法(试行)》具体措施

为学习贯彻《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统字〔201954号),推动全市各级各部门落实统计法律法规规章,确保统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结合统计工作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提高统计工作政治站位

统计工作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加强党对统计工作的领导,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做好统计工作的主动性、自觉性和责任感,推动全市统计改革发展,真实、全面、准确地反应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为各级领导决策提供统计依据。

二、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决策部署

聚焦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习近平总书记从党和国家事业全局高度多次对统计工作作出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中央相继印发《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对做好新时代统计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批示指示精神是指引新时期统计改革创新、探索统计规律的行动纲领,各级统计机构要结合工作实际,以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重要文件为导向,切实转化为推动统计改革发展的强大动力和具体行动,不断提高统计工作整体水平,为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新时代现代化统计调查体系提供扎实保障。

三、迅速组织开展《实施办法(试行)》学习、研讨

《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实施办法(试行)》(简称《实施办法(试行)》)细化了统计督察组织领导、具体实施、意见反馈、问题整改和处置、督察纪律等具体问题,明确了常规督察的对象、重点内容,规定了实地督察的程序、方式和时间。各级统计部门要高度重视,党组中心学习组、领导班子要将实施办法作为2019年业务学习的重点内容,逐条逐句学习,开展研讨,领会精神要义。要及时向同级党委、政府汇报,协调推动作为统计督察对象的本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和与统计工作相关的领导班子成员、有关部门领导班子重点学习,准确把握统计督察的各项要求。

四、积极宣传推广,提高《实施办法(试行)》普及度和覆盖面

各级统计部门要利用普法宣传、调研交流和统计业务培训等渠道,把统计督察宣传与统计业务、统计服务紧密结合,向统计工作相关部门、统计调查对象宣传普及统计督察,提高相关部门的依法统计意识,提升统计调查对象抵制干扰统计行为的自觉性,积极推动全社会关注、了解、熟悉统计督察,增强社会公众对统计督察工作的支持和配合。

五、继续推动统计及相关部门学习统计法律法规

推动各级统计部门、政府及相关部门深入学习《意见》《办法》和《规定》,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办法》等统计法律法规,提高统计法律意识,严格依法、依规、依制度开展全市统计工作。

六、认真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要求

认真落实国家统计局《关于建立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制度的办法》《关于统计机构负责人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规定(试行)》,按季度如实报送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台账,夯实统计机构领导班子全面领导责任、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和班子成员主体责任。认真落实《关于加强统计领域信用建设的若干意见》《企业统计信用管理办法》和《统计从业人员统计信用档案管理办法》等要求,及时报送统计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对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

七、加大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力度

统计督察工作目的是推动各地各部门认真执行统计法律法规,维护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各级统计机构要加强统计执法检查监管,认真开展“双随机”统计执法检查,严肃查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严格贯彻落实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维护统计法律法规权威,确保统计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努力构建不敢假、不能假、不想假的统计生态,创造良好的统计氛围,提高人民群众对统计工作的满意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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