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县(区)统计局,局各科室、中心:
为进一步提升统计监督效能,按照中办、国办《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和《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的通知》要求,确保《监督意见》的各项重点工作任务贯彻落实,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任务分工》的通知(国统字〔2021〕151号)和《中共西藏自治区统计局党组贯彻落实〈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工作方案》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任务分工
(一)加强《监督意见》学习宣传
1.市统计局、各县(区)统计局将学习《监督意见》向市委、市政府和各县(区)党委、政府做专题汇报,市县两级统计局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履行贯彻落实的第一责任人,积极推动在市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理论学习中心组传达学习《监督意见》,推进有关部门(单位)学习贯彻《监督意见》,确保《监督意见》得到全面贯彻执行。
2.全市统计系统所有干部职工深刻学习领会《监督意见》,利用理论学习中心组、“三会一课”等学习形式,原原本本学,全面系统学、联系实际学,充分发挥统计职能服务全市经济发展,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召开。
3.推动将《监督意见》学习纳入各级党校、领导干部教育培训课程。
4.结合“八五”普法工作,广泛利用新媒体等多种方式,向广大统计人员、统计调查对象和社会公众宣传解读《监督意见》,不断提高统计监督的社会认知度和公信力。利用统计开放日、政府开放日、“12·4”宪法宣传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对外进行《监督意见》宣传活动;借助统计专业业务培训会、下基层数据核查等,发放《监督意见》宣传资料,开展以《监督意见》为主题的统计法律法规、统计业务宣讲活动。
(二)着力提升统计督察效能
1.开展国家统计局2021年第6统计督察组反馈统计督察意见整改落实和“回头看”工作,进一步压紧压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
2.推动落实下级向上级报告年度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制度,构建起从上到下、层层负责的领导责任体系。
3.全面自查、清理和纠正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的文件和做法情况,不得将统计机构作为完成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责任单位,不得要求下级机构或调查对象按照指定数值填报数据,不得随意调用调查对象报送的统计数据作为各项评比表彰和资格认定依据等。确保基层统计数据不受外部因素影响,源头数据真实、准确。
(三)持续加大统计执法力度
1.严格执行《2022年昌都市统计执法检查工作方案》,规范统计执法行为,对重点指标、重点领域、入退库等情况进行检查,不断提高统计执法检查的规范化标准化水平。
2.健全各专业统计数据质量核查制度,严格落实基层统计机构对源头数据的审核责任。
3.加强对各县(区)统计局《监督意见》贯彻落实情况的督查,将相关县(区)统计数据质量核查整改落实情况纳入“双随机”执法检查重要内容。
4.建立常态化统计执法检查机制,完善“双随机”抽查制度,进一步加强专业化统计执法能力建设;通报曝光典型案例,同时进一步加强统计星级评定管理工作;加大对诚信单位的宣传力度,正向激励企业诚信统计,营造依法统计诚信统计的良好氛围。
5.切实履行统计监督主体责任,加强市、县(区)自上而下的统计监督检查,畅通举报渠道,拓宽违法违纪线索获取来源,落实统计违纪违法责任制倒查机制、离任人员问责机制,从严整肃统计行风,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违纪违法案件。
(四)依法独立履行统计监督职能
1.加强经济运行的分析研判,围绕经济社会发展主要预期目标,加强与各相关部门的衔接沟通,认真做好全市经济形势研判预判。
2.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制度,保证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独立履行职能。
(五)加强对推动高质量发展情况的统计监督
围绕全市高质量发展指标体系,统计汇总有关部门上报的综合绩效评价指标数据,对数据进行审核、确认并及时反馈,确保上报数据准确详实。
(六)探索建立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协同配合机制
1.推动统计监督与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审计监督等其他各类监督方式贯通融合,探索建立统计机构与纪检监察机关在查处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案件中的协同配合机制,强化统计监督与纪律监督的日常沟通,及时移送统计执法检查中发现的涉嫌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等重要问题线索,把统计监督与党管干部有效结合起来。
2.探索建立统计机构与政府经济管理部门的协调联动机制,确保统计监督提出的措施建议落地见效。
二、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
深刻认识统计监督对消除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顽瘴痼疾,提升源头统计数据质量,永葆统计工作生机活力的深远意义。全市统计系统要把学习贯彻《监督意见》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吃透精神实质,把握核心要义,更加深刻理解强化统计监督职能的重要意义,紧密结合工作实际,着力推动各项任务分工落实见效。
(二)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分解任务
坚持上下联动、左右互动,形成合力,既要抓好统计业务工作,又要助力推动统计监督工作落实落细。要认真细致研究《监督意见》具体分工,紧扣各专业业务特点,注重总结提炼切实可行、便于操作的工作方法。严格按照时间节点,相关责任科室细化落实措施,全程负责、一抓到底,全力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三)强化责任担当,高质量抓好任务落实
树立全局“一盘棋”思想,拧成一股绳,认真按照贯彻落实《监督意见》分工要求,抗责在肩,统筹推进常规业务工作与《监督意见》的落实同步进行,防止走过场,做样子,流于形式。要通过贯彻落实《监督意见》,确保不折不扣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关于加强统计监督的决策部署落实到位,为推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统计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