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季度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
总额18.85亿元
一季度昌都市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8.85亿元,同比增长11.6%,增数比全国高出2.9个百分点,比全区高出2.8个百分点,增数位于全区第一;其中,城镇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4.42亿元,同比增长10.6%,乡村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4.42亿元,同比增长14.7%。
一、消费品市场运行情况
(一)多类消费品实现快速增长。1-3月份限上企业(单位)批发零售情况统计,基本生活类商品呈快速增长。其中,粮油、食品类,肉禽类,中西药品类,汽车类分别增长46.2%、42.5%、47.4%、70.1%。
(二)商品零售增速快于餐饮消费增速。1-3月份,商品零售实现14.86亿元,同比增长11.9%,增速比上年同期提高10.38个百分点;餐饮收入3.99亿元,同比增长10.5%,增速比上年同期回落18.06个百分点。
(三)城镇市场仍占主体地位,但总体增速比乡村略低。1-3月份,城镇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4.42亿元,同比增长10.6%,乡村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4.42亿元,同比增长14.7%.。城镇占全市消费品总额的76.4%。
(四)限额以下企业(单位)仍占主体地位,限额以上企业(单位)零售额增速回升。1-3月份,全市限额以下企业(单位)实现销售额16.62亿元,同比增长10.3%,占全市零售额的比重达88%。限额以上企业(单位)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额2.23亿元,同比增长21.8%,占全市零售额的比重14.8%。
二、消费品市场运行特点
出行类商品占比较高,对限上零售额增长作用明显。3月份,限上汽车类和石油及制品类商品零售额占限上批发零售业零售额的比重达92.8%,其中,限上汽车类零售额占限上总额的5%,从3月销售情况看,限上汽车销售额虽有一定增速,但占比相对较小;石油及制品类占限上总额的87.4%,延续增长态势,但石油及制品类的增长易受市场及价格因素等影响,对限上销售额增幅影响较大,需引起关注。
三、建议及对策
(一)加强监督检查。加强相关部门对商场、超市、集贸市场等经营场所检查以及石油公司各销售点的监测。必须保证各种销售规范,保障市场秩序稳定。
(二)狠抓限上单位培育入库。拓宽限上单位挖掘、培育工作力度、深入调研,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四个行业全覆盖,做到应统尽统,更加全面、客观反映出市场发展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