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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升规入统相关要求

发布时间: 2025-11-12   浏览次数:   【字体:

(一)限额标准

1.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企业(个体、非批发业法人企业附营的批发业产业活动单位);

2.零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企业(个体、非同零售业法人企业附营的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

3.住宿业:年主营业务收入 200 万元及以上的企业(个体、非住宿业法人企业附营的住宿业产业活动单位);

4.餐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 200 万元及以上的企业(个体、非餐饮业法人企业附营的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

(二)入库时间及审核标准

法人单位和个体户入库申报时间不同,需注意区分。法人单位入库时间如下:

1.年度审核:一般情况下经普年份开展 1 次,非经普年份开展 2 次,具体时间以通知时间为准。如 2024 年开展 2次,主要审核“限下转限上”企业,也可以审核新开业企业(即上一年 10 月以后开业),截止日期:第一批 2024 年 11 月10 日前,第二批 2024 年 12 月 25 日前。

2.月度审核:2025 年开展 11 次,主要审核新开业企业,截止日期:2025 年 1 月 10 日前(可受理“限下转限上”企业);2-10 月每月 25 日前(仅限新开业企业)。

个体户入库时间:根据自治区统计局关于《2024 年度和2025 年年中个体户审批工作说明》,个体户申报时间仅 2 次。1 次针对上年 10 月份以后新成立的,达到限额标准后,可在当年 6 月进行申报;1 次针对上年 10 月份以前成立的,达到限额标准后,可在当年 11 月初进行申报。

贸易统计工作指导手册 贸易9-2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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